| 1、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,拟定和执行三明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、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;参与制定我市各项经济政策;提出运用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。 2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财政政策、法规,制定具体实施办法;制定和执行我市有关财政、财务、会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。 3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;编制年度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;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;受市政府委托,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;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、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;管理财政专户;管理彩票市场。 4、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;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;监督执行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;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;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,审批和上报全市专控商品;执行政府采购政策、法规,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;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制度;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。 5、办理市级财政和各类经济发展支出、市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,并实施监督;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(预)算、结算、竣工决算审查;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、编报和使用监督工作;监督执行《企业财务通则》。 6、管理市级社会保障支出;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;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。 7、拟定和执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;负责我市向世界银行、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的借、用、还的管理工作。 8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,监督执行《会计法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政府总预算、行政、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;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,管理会计委派人员;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、注册会计师培训、考务工作。 9、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;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;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。 10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;组织管理全市财政干部培训;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。 11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